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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税证明
  - 什么是清税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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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A01060《清税申报表》
 
 
清税证明

 

 (一)实行“一照一码”登记的市场主体注销时,需先进行清税申报,向税务机关填报《清税申报表》,税务机关在结清应纳税款、多退(免)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缴销发票和相关证件后,向纳税人出具《清税证明》。

 
(二)对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简易注销的纳税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免予到税务机关办理清税证明,直接向市场监督部门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1.未办理过涉税事项的;
    2.办理过涉税事项但未领用发票、无欠税费(滞纳金)及罚款的。
 
(三)未办理过涉税事宜的纳税人,主动到税务机关办理清税的,税务机关可根据纳税人提供的营业执照即时出具清税文书。
 
(四)办理过涉税事宜但未领用发票、无欠税(滞纳金)及罚款的纳税人,主动到税务机关办理清税,资料齐全的,税务机关即时出具清税文书;资料不齐的,可采取“承诺制”容缺办理,在其作出承诺后,即时出具清税文书。
 
(五)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的纳税人,持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裁定书向税务机关申请税务注销的,税务机关即时出具清税文书,按照有关规定核销“死欠”。
什么是清税证明
已实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的企业办理注销登记,“清税证明”是指 公司注销时,需要先到税务局办理税务注销。税务局审核完成后,会为工商局出具纳税义务已完成的通知书,以此确保该公司没有拖欠税款的情况。
清税证明办理
实行“一照一码”登记的市场主体注销时,需先进行清税申报,向税务机关填报《清税申报表》,税务机关在结清应纳税款、多退(免)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缴销发票和相关证件后,向纳税人出具《清税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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