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登录|注册
 
首页   清税证明   注销与清税政策   注销与清税服务   许可备案类办理   外资注册   业务区域   下载中心   联络我们   在线留言
相关信息
  -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
  -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
  -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
  -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新办
  -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
  - 印刷业经营者变更名称、法定代表
  - 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备案
  - 音像制作单位的设立审批
  - 从事出版物零售业务许可(含音像
  - 从事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及其
 
人气榜
  - A01060《清税申报表》
  - (A01060《清税申报表》(
  - 专项东莞地区东莞税务罚款处理代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企业所得税
  - 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备案、变更、延
  -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新设立审批
  - 食品生产许可证核发
  - 第二类医疗器械有哪些?
  - 东莞税务罚款
  - 东莞动物医院,宠医院办理,动物
 
推荐
  - A01060《清税申报表》
 
 
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备案

日期:2020/4/14 23:01:21
 
受理条件 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应当自开始保安服务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备案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法人资格证明; (二)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保安员的基本情况; (三)保安服务区域的基本情况; (四)建立保安服务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保安员管理制度的情况。 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不再招用保安员进行保安服务的,应当自停止保安服务之日起30日内到备案的公安机关撤销备案。
本文: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备案 相关信息,仅请参考,遇到相关业务疑问,欢迎您致电顾问专线:1356-085-3311。
 
 

东莞公司注销代办,公司注销,东莞清税证明,东莞市食品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备案 咨询专线:135-6085-3311
粤ICP备1501787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