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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消防验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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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0/4/14 23:14: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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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一】受理范围:
(1)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密集场所:①建筑总面积大于二万平方米的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②建筑总面积大于一万五千平方米的民用机场航站楼、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③建筑总面积大于一万平方米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④建筑总面积大于二千五百平方米的影剧院,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营业性室内健身、休闲场馆,医院的门诊楼,大学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寺庙、教堂;⑤建筑总面积大于一千平方米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室内儿童活动场所,养老院、福利院,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中小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学校的集体宿舍,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员工集体宿舍;⑥建筑总面积大于五百平方米的歌舞厅、录像厅、放映厅、卡拉OK厅、夜总会、游艺厅、桑拿浴室、网吧、酒吧,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咖啡厅。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特殊建筑建设工程:①设有上述第(1)条所列的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②国家机关办公楼、电力调度楼、电信楼、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档案楼;③上述第(1)条第①项、第②项规定以外的单体建筑面积大于四万平方米或者建筑高度超过五十米的公共建筑;④国家标准规定的一类高层住宅建筑;⑤城市轨道交通、隧道工程,大型发电、变配电工程;⑥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
【二】受理条件:
(1)获得消防设计审查机关出具的消防设计审查意见书;
(2)工程竣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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