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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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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0/4/14 23:08: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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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1.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2.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3.消防安全制度;4.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5.场所平面布置图;6.员工岗前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记录;7.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取得的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申请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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