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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生产许可证核发

日期:2020/3/14 22:30:13
 

 

受理条件

1.申请食品生产许可,应当先行取得营业执照等合法主体资格。  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等,以营业执照载明的主体作为申请人。
2.申请食品生产许可,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与生产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二)具有与生产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保健食品生产工艺有原料提取、纯化等前处理工序的,需要具备与生产的品种、数量相适应的原料前处理设备或者设施。
(三)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四)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本文:食品生产许可证核发 相关信息,仅请参考,遇到相关业务疑问,欢迎您致电顾问专线:1356-085-3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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